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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越秀区委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发稿时间:2007-11-16  

 

为鼓励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区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优化本地区产业结构,进一步提升我区经济的综合竞争能力,现就我区进一步加快总部经济的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总部经济对提升城区现代化建设水平的重要意义

1总部经济是指跨国公司、大企业的总部、区域性营运总部、分支机构、研发中心或办事处入驻该地区,由此对该区域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一种经济形态。当今时代的总部经济作为一种高端经济,是节约化经济、信息化经济、生态化经济和全球化经济的混合体。发展总部经济就是通过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吸引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的营运总部、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等分支机构集聚发展,带动更多的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扩大地区的经济总量,从而增强地区的竞争力和辐射力。

充分发掘我区禀赋资源,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是我区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走高效节约发展之路,促进经济发展模式转型的重要举措,对提高我区经济发展的质量,增强发展的后劲,壮大经济总量,进一步增强城区辐射力、集聚力和吸引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总部经济产生的巨大产出,有利于促进我区各项事业的发展;总部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有利于促进我区产业结构的优化;总部经济的国际化水平,有利于促进我区经济与国际接轨。全区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发展总部经济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发展的危机感、使命感和责任感,齐心协力将我区总部经济发展推上新的台阶。

二、发展总部经济的指导思想和发展重点

2、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以广州市及我区“十一五”规划为指引,通过实施“总部带动、文教先导、科技创新、和谐发展”战略,广泛吸引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总部或分部进驻我区,进一步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致力打造“总部基地”,促进发展模式转型,进一步提升我区经济竞争力。

3、发展重点。立足泛珠三角,面向国内外,紧紧抓住经济全球化下产业转移的发展机遇,重点吸引现代服务业、新兴商贸业、国内外高新技术产业等类型企业的营运总部及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等分支机构到我区发展。

三、加强城区规划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4、结合政务中心区建设,争取市的支持,加快完善商务配套。加快完善交通网络和商业配套设施建设,优化区域交通组织,加强对重点区域路段的交通疏导与分流;完善道路标志;解决重点地段停车难问题,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停车场的开发建设。完善一批休闲娱乐配套设施,规范一批商用建筑立面、广告和招牌设置,塑造一批高素质的标志性景观,完善特色商贸旅游指引、绿化广场和光亮工程建设。

积极推进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改善生态环境。减少城市噪声、大气、水等方面的污染,提高城区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加快旧城区的改造,疏解人口与建筑密度,千方百计扩充公共服务与卫生设施,提高公共卫生和绿化水平。

5、建设“数字越秀”。大力发展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和教育信息化,构建多层面信息体系和网上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全面的资讯服务。

6、加强引导写字楼建设和管理,鼓励差异化、个性化经营。对商务区内新形成的写字楼,鼓励和引导发展总部经济,其中重点引导环市东、沿江路、中山路、东风路等几个商务带发展。鼓励旧写字楼的升级改造,因势利导消化烂尾楼,盘活闲置工地,提供新优质写字楼。鼓励区内酒店向高星级、高档次方向发展,鼓励发展特色商务酒店,鼓励写字楼、酒店引进优质的物业管理公司,提高物业管理素质。

7、进一步发掘环市东中央商务区的先发优势,以地铁5号线、花园城市广场建设为契机,引导和鼓励该区域的写字楼和宾馆,按照国际化要求提升服务水平。引导商业服务机构逐步向东风路、先烈路、建设六马路、流花展贸区等周边区域扩展,延伸集聚高级商务、旅游观光、购物休闲功能,促进产业集群与周边商务区错位差异化发展。

8、加强文化与经济互动。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推进广场文化建设,建设几个标志性的文化广场。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加快区内名胜古迹资源的开发利用。

9、明确招商引资重点。促进招商引资向选商引资转变,重点吸纳营业额超亿元或纳税总额超过500万元的国内外大企业,以及世界、全国500强企业的总部或分支机构。

10、在本区进行税务登记的新办总部企业,可依照按其当年对区财政贡献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限额20万元,具体实施办法由区经贸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

11、对驻我区总部企业的纳税大户给予奖励。在本区认定的总部企业中,依法纳税排名前50位,对区财政贡献额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且增长幅度超过上年15%以上的,可按照超出15%以上部分的10%给予奖励,最高限额50万元。

12、在本区认定的总部企业中,依法纳税500万元以上,对区财政贡献额超过上年5%以上的,提供若干名区属省、市一级学校义务教育优质学位,具体实施办法由区经贸局会同区教育局制定。

13、积极创新招商模式。通过推行专业公司招商、行业招商、主题招商、以商引商、政企联动等多种形式,拓宽招商渠道,提高招商质量和效果。对引进纳税额500万元以上总部企业或世界500强企业总部或分支机构的商业楼宇业主、社会招商机构、行业中介组织或个人进行奖励,按该企业对我区当年财政贡献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限额10万元,具体办法由区经贸局与区财政局制定。

四、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14、建立区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具体负责总部经济发展的协调工作。建立区域内总部企业的统计系统,密切跟踪区内总部企业的变动情况。建立区总部企业联系制度,加强对总部企业发展的情况分析,研究解决总部经济发展中遇到困难和问题,提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15、加强政府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建立领导干部挂点联系总部企业制度;设立区内企业投资咨询和投诉电子信箱;举办政府与企业间的各种形式的座谈会、沙龙、论坛、俱乐部等联谊活动和各种类型专题推介会。

16、发挥街道办事处在促进总部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积极服务全区经济发展大局,把营造宜商宜居的优良环境作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点工作来抓。

17、不断增强政府的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网上咨询、网上审批和网上投诉,完善企业与政府交流、沟通的平台。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优化办事程序。进一步清理和削减各项行政事业收费项目,降低区域营商成本。

18、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加强行政效能的监察,提高行政效率,为企业提供贴身和贴心的服务。

19、本意见的具体实施措施和补充规定,由区经贸局牵头,会同区有关部门制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区经贸局负责解释。

20、本意见自公开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共广州市东山区委 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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