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精神,进一步支持、鼓励总部企业在我区做大做强,区政府决定为辖区总部企业开辟“绿色信道”服务,具体办法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经区政府认定为区总部企业、并符合以任一下条件、依法经营的企业:
(一)上年度纳税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世界、全国500强企业的总部或分支机构;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上年度纳税500万元以上的总部企业。
经核定符合以上条件的总部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发放有效期为一年的“绿色信道服务卡”。企业持卡在有效期内可享受本区提供的“绿色信道”服务。企业具体认定工作由区经贸局负责,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工商分局、区地税局和区国税局协助。持“绿色信道服务卡”的企业的名单每年由区经贸局负责对外公布,符合条件的企业自动续期。
二、区各职能部门提供优质服务
(一)区各职能部门设立服务窗口,工作时间内优先受理企业申报办理事项,免费为企业提供业务咨询,优先提供可公开的政府信息资料。
(二)区经贸局、区统计局负责建立越秀区总部企业和享受“绿色信道服务”总部企业信息库并对外发布。
三、相关职能部门的服务措施
(一)工商部门的服务措施。
1、凡企业到区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时,享受专人指导和服务,优先受理,优先发照。
2、对资料齐全的,承诺在2个工作日内发照。
3、每年网上年检中,对企业开设绿色信道,给予优先受理和确认。
4、多联系沟通,多巡查,少检查。
(二)区国税局的服务措施。
区国税部门参照《越秀区国家税务局重点纳税人服务措施》,为企业开辟绿色信道,主要措施包括:
1、对办税事项及普通发票购领业务实行即取号即办理。
2、定期提供和派发税务、宣传信息资料。
3、优先纳税申报和扫描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
4、优先提供办税事项辅导。
5、专人加急办理多环节审批事项。
(三)区地税局的服务措施。
1、在办税服务厅优先办理涉税业务。
2、在各业务科室优先办理涉税业务。
(四)区文化局的服务措施。
对按规定应受理的审批项目,给予特快办理,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给予答复。
(五)区环保局的服务措施。
对按规定应受理的审批项目,特快办理,对资料齐全的申请书自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设专人负责跟踪和回访。
(六)区劳动社保局的服务措施。
1、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可即办理招工备案、社会保险、劳动年审、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手续。
2、在企业申报资料齐全的情况下,1个工作日内完成广州市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的初审和申报手续。
(七)区卫生局的服务措施。
1、为企业的相关卫生事项(不含医疗机构)的开业许可审批,卫生许可年审提供快捷、便捷报务,指定专人提供专业指导和服务。
2、企业申请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资料齐全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审查,作出审查意见,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卫生许可证。
3、企业申请卫生许可证年审和不需建设项目审查的卫生许可,同意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合格申请人发放卫生许可证。
4、对于食品、餐具、公共卫生用具抽检合格率在98%以上的企业,可在国家要求抽检频次的基础上给予减半以上的优惠。
5、拓宽卫生服务渠道,增加服务项目。提供卫生管理知识咨询,为企业提供上门审图,写字楼微小气候监测,写字楼“四害”消毒等便利服务。
(八)公安分局的服务措施。
1、对申请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手续的企业,按照“首问负责制”模式,从咨询之日起派出专人负责,主动上门服务,在报送资料、检查验收、培训、报批等环节跟踪落实,指导帮助申请人办理各项手续。对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或消防安全检查的企业,凭“绿色信道服务卡”,民警在规定期限内优先办理,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在日常工作中指导企业完善防火措施与责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对需要办理临时性、群体性、商业性活动(如产品展览、商品展销、咨询等)的企业,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对符合有关规定,申报资料齐全的情况下,申报单位应提前10日申报,民警在规定期限内优先办理,尽快批复;对比较大型的活动,派出民警指导单位做好现场的安全防范措施。
3、按照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制定的《赴港澳从事商务非公务活动企业机构报备(试行)》规定,受理、审批企业往来港澳从事商务活动。具体措施:企业办证人员凭“绿色信道服务卡”和企业介绍信、办理商务申请的相关材料及表格,直接到出入境管理科办证窗口办理往来港澳商务报备和商务签注(“S”签注),办理其它出入境业务不享受“绿色信道”服务。
4、在符合广州市入户规定的条件下,在规定的时间内优先办理入户申请,户口迁移手续齐备的随到随办。
5、加强对企业周边地区的治安整治,并指导其做好内保工作;对企业所报的经济犯罪案件,认真做好初查工作,迅速查明案情,努力为企业挽回损失。
(九)规划分局的服务措施。
1、凡企业需办理新建、扩建、加建和维修改造工程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验收合格证》,案件属市规划局审批范围的,分局可提供咨询服务;案件属分局审批的,可享受专人指导和咨询服务,优先受理,承诺在规定办理时限的一半时间内办结(报建15工作日、验收7工作日)。
2、凡企业需咨询了解本区城市规划建设的相关信息或申请信息公开,分局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必要时,区规划信息研究中心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如权限属市规划局才能公开的信息,分局可帮助协调。
四、对持“绿色信道服务卡”的企业未制定具体措施的职能部门,应参照本办法制定并提供相关服务措施。
五、本办法由越秀区经贸局负责解释。
六、本意见自公开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东山区为总部企业提供“绿色信道”服务的实施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