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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审批
发稿时间:2004-12-14  
 
办事
机构
外经贸局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科
办公
地址
天河区员村天府路1号2号楼6楼6011B室
联系
电话
38622694、38623005

办证
时间

受理
期限
五个工作日
收费
标准
暂无收费
申办
资格
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区属外商投资企业
所需
材料
(1)如实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情况及生产能力证明》一份;(表格下载,见附表14)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
(5)加工贸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办事
流程
1、审核材料;
2、查看现场;
3、加盖意见出具生产能力证明。
办事
依据
1、外经贸部文件:[1999]外经贸管发第314号《关于印发〈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广州市外经贸局文件:穗外经贸资[1999]70号《关于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3、商务部文件:商贸字[2003]69号《关于开展全国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核查的通知》
表格
下载
暂无
备 注
1、受理后约时间查看现场(加工场所);
2、《加工贸易企业经营情况及生产能力证明》从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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