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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进口不作价设备审批
发稿时间:2004-12-14  
 
办事
机构
外经贸局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科
办公
地址
天河区员村天府路1号2号楼6楼6011B室
联系
电话
38622694、38623005

办证
时间

受理
期限
三个工作日
收费
标准
暂无收费
申办
资格
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区属外商投资企业
所需
材料
1、申请报告(一式三份);
2、《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申请备案清单》(一式四份);(表格下载,见附表13)
3、经营企业与外商签订的加工贸易合同协议(一式四份);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加工贸易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外经贸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情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办事
流程
1、初审资料,编排文号;
2、出证;
3、企业凭批件向海关办理。
办事
依据
广州市外经贸局文件:穗外经贸字[2000]48号《关于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表格
下载
暂无
备 注
1、不作价设备由外商以免费方式提供,不需经营企业付汇进口,也不需用加工费偿还设备款;
2、在不作价设备监管期内,企业每年1月份分别向我局和主管海关书面报告设备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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