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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或调整
发稿时间:2008-01-07  
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或调整

办理处室:居住、公建、仓储、工厂、军事、布头、院校规划、园林绿地由城市设计处办理,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工程由市政处办理

审批性质:行政审批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批复期限:40天

立案提交资料目录(资料按下列顺序装订)

1.立案基本资料

2.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下列资料的复印件。

(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2) 历次规划设计条件的批准文件;

(3) 调整总平面方案时应当提交原规划方案的批复文件及附图;

(4) 其他历次相关批复文件、附图、附件;

3.规划设计条件或原规划审批文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4.规划设计条件中要求提交的规划模型或效果图。

5.规划说明书一份。

6.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规划图一式两份。

7.总平面规划图一式两份。

8.电子磁盘报批文件。

 

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将依法予以撤销。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应当核对原件;其余文件的复印件应当标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表格下载:修建性详细规划业务立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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