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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整治规划设计条件
发稿时间:2008-01-07  
申请整治规划设计条件

办理处室:法规监检处

审批性质:行政审批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批复期限:40天

立案提交资料目录(资料按下列顺序装订)

1.立案基本资料

2 .整治规划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

3.我局历次用地、规划和报建的批复文件、附图(复印件)。

4.已取得的国土部门批准核发的《建设用地通知书》、《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附图附件(复印件)。

5.规划或专业管理部门有关批文、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

6.1/500或1/2000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1式2份。

7.现状图及整治或改造前的照片。

 

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将依法予以撤销。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应当核对原件;其余文件的复印件应当标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表格下载:整治规划业务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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