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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村规划方案审查、审批
发稿时间:2008-01-07  
中心村规划方案审查、审批

办理处室:城乡规划处

审批性质:行政审批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批复期限:40天

立案提交资料目录(资料按下列顺序装订)

1.立案基本资料

2.编制单位的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区城市规划部门的初步成果审查意见及其落实情况。

4.村民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5.规划方案需调整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应当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

6.规划审批,应当提供城市规划部门历次审查意见的批复文件、附图及对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说明。

7.规划成果:

(1) 规划文本一式七份,A4规格,软封面装订;

(2) 规划蓝图四套,含所有规划图;

(3) 规划审批应当提交宣传图册一式五份,彩色,A4规格,内含1000字左右方案简介及主要图纸;

(4) 规划成果电子文件及电子文件一览表,规划审查:一式一份;规划审批:一式两份。格式应当12.符合《广州市中心村规划计算机文件格式管理规定》;

(5) 彩色挂图,含所有规划图,规划审查:一套;规划审批:两套;

8.规划终审,提供规划公示情况及区(县级市)各专业管理部门的专业管理意见。

 

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将依法予以撤销。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应当核对原件;其余文件的复印件应当标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表格下载:村镇规划业务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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