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处室:城乡规划处
审批性质:行政审批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批复期限:40天
立案提交资料目录(资料按下列顺序装订):
1.立案基本资料。
2.村庄概况资料,包括村人口资料、村域总面积、村庄建设发展的设想。
3. 1/2000现状地形图一份,应当明确标注中心村行政界线,基本农田保护区、蔬菜生产基地面积和界线,现有公共设施名称、位置和规模。
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将依法予以撤销。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应当核对原件;其余文件的复印件应当标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表格下载:村镇规划业务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