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我们 | 加入收藏 | E-Mail  
·  
镇总体规划方案审查、审批
发稿时间:2008-01-07  
镇总体规划方案审查、审批

办理处室:城乡规划处

审批性质:行政审批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批复期限:40天

立案提交资料目录(资料按下列顺序装订)

1.立案基本资料
2.区人民政府、镇人大、镇人民政府的审查意见。

3.编制单位的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规划成果:

(1) 规划文本和图册,规划审查:正本一式三份、简本一式二十份,A4规格,软封面装订;规划审批:一式六份,A4规格,软封面装订;每份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图册三部分,规划文本附件应当包括规划编制、审查、修改过程说明、历次审查意见、对审查意见修改落实情况的说明及相关记录;

(2) 规划审批应当提交宣传图册一式五份,彩色,A4规格,内含1000字左右方案简介及主要图纸;

(3) 规划成果电子文件及电子文件一览表,规划审查:一式一份;规划审批:一式两份;

(4) 彩色挂图,含所有规划图,规划审查:一套;规划审批:两套;

5.规划终审,提供规划公示情况及区(县级市)各专业管理部门的专业管理意见。

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将依法予以撤销。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应当核对原件;其余文件的复印件应当标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表格下载:村镇规划业务立案

   最新发表文章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调整
·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或调整
·整治规划方案审查、审批
·申请整治规划设计条件
·中心村规划方案审查、审批
·申请中心村规划设计条件
·镇总体规划方案审查、审批
 
关闭
 
版 权 所 有:广州市天河区总部经济网  粤ICP备05078729号
本网站主办单位:天河区经济工作领导小组
承 办 单 位: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 系 方 式:020-38622701 E-Mail:zbjj@thne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