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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申报程序
发稿时间:2006-06-09  
2005年04月05日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广东省违法收费行为处罚规定》、《广州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收费手册》、《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等。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申报程序
  凡是中央和省政府明文规定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收费项目,均要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一点一证制度。

   1、申领。申请收费的单位,须持批准收费的有效文件,到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申请表》,按《申请表》和批准收费文件规定的内容,认真、准确地填写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印章,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报物价局,由物价局审核发证。

  2、换领(变更)。已持有《收费许可证》的收费单位,收费事项(单位名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发生变更的,应在收到文件之日起十五日之内持原《收费许可证》,向原发证机关申办变更手续。

  3、补领。《收费许可证》丢失或损坏的,收费单位应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4、年审。《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每年年审一次,每两年换证一次,年审时间在每年的3-6月份。年审的内容主要包括:收费收据管理、收费财务管理、收费员证管理。收费单位须按有关文件规定缴交年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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