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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财政性资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的程序
发稿时间:2006-06-05  
  • 办事机构:天河区发展改革局综合经济科
  • 地址::天河区天府路1号2号楼7016室
  • 邮政编码:510655
  • 电话:38623645、38622710
  • 传真:38623645
  • 办证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30-11:30 ;下午 2:00-5:00
  • 申请资格: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人民币以下的项目
  • 相关部门:国土房管局、规划局、财政局
  • 所需材料:1、前期项目计划,必须提供如下资料:(1)项目投资申请书。(2)项目建议书。必须说明:①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主要依据;②建设地点和建设条件;③拟建规模(包括总投资、总建筑面积和单体建筑面积与投资);(3) 天河区固定资产投资资金表。内容:① 建设单位和项目名称;② 项目建设规模(总投资和建筑面积);③ 建设起止时间和年度投资计划;④ 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意见;⑤区财政局审核意见。2、新建或扩建项目投资计划,必须提供如下资料:(1) 项目投资申请书;(2) 项目用地红线图、土地使用证(复印件);(3)天河区固定资产投产资金表。3、 续建项目投资计划,必须提供如下资料:(1) 项目投资申请书;(2) 区财政局审核意见。
  • 办理流程:(一)由区直接受理审批的项目(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1、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的建设性质,提供有关资料,报区发展计划局;2、区发展计划局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申请部门补充资料(9天);3、资料齐全后,建设单位带经办人察看现场(2天);4、 进行审批(4天)。(二)转报市审批的项目1、 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的建设性质,提供有关资料,报区发展计划局;2、 区发展计划局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后上报市计委(8天);3、 市计委根据有关程序做出审批(时限由市计委定);4、 市计委做出审批后,区发展计划局转发市计委批复(5天)。
  • 受理时限:由天河区发展改革局直接受理的项目,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
  • 收费标准:暂无收费
  • 办理依据:限额以下基本建设项目《关于改进投资、进口、劳动工资、招生计划管理,切实简政放权的若干规定》(穗府[1992]65号)
  • 注意事项及备注:1、需区财政出资建设的项目,须经主管财政的区长同意(并签字)或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才能下达投资计划。2、项目占地面积、建设规模和社会影响比较大的项目,必须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才能下达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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